核心能力指標

為確認通識課程實施目標達成,本校制訂通識教育核心能力八項,希望藉由核心能力之制訂,以及核心能力指標(33個),確保通識教育課程的課程目標與成效。嘉義大學學生,在修完30個通識教育學分後,需具備之八項核心能力如下:

1.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
2.歷史意識與空間知能
3.文化理解與國際視野
4.民主法治與現代公民
5.主動探究與知識統合
6.人文涵養與社會關懷
7.自然探索與生命知能
8.美感素養與創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