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能力指標

為確認通識課程實施目標達成,本校制訂通識教育核心能力八項,希望藉由核心能力之制訂,以及核心能力指標,確保通識教育課程的課程目標與成效。

1.1.掌握語文欣賞、表達及應用
1.2.促進學習國際語言興趣及團隊合作
2.1.加強歷史思維與獨立思考,認識時代精神並培養包容性
2.2.觀察地理景觀特色及其文化意涵,具備進步的世界觀,了解個人適當位置
3.1.涵養欣賞多元文化,並比較傳統文化
3.2.能剖析不同文化宗教差異,並懂得尊重與開拓視野
4.1.反思重要公眾事務與社會現象,實踐社會正義,履行公民責任及參與民主
4.2.具備人權、民主、憲政、法治、國家等基本概念,足以面對法律事件與判斷問題
5.1.學習新知,日常生活能應用理性分析
5.2.強化應用基礎資訊,掌握推理、驗證及解決問題的方法,綜理生活事務
6.1.深化自我瞭解與情緒管理,洞察個人與社會關係
6.2.強調道德思辨與倫理判斷,具有關懷社會發展、造福人群的使命感
7.1.認識生物自然法則與環境變遷,建立保護大自然價值觀,注意糧食生產與食品安全
7.2.瞭解生命起源與演化的過程,培養尊重生命的態度
8.1.重視美學與藝術感受力,瞭解藝術內涵與理念
8.2.觀摩藝術作品,激盪個人創造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