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認通識課程實施目標達成,本校制訂通識教育核心能力八項,希望藉由核心能力之制訂,以及核心能力指標,確保通識教育課程的課程目標與成效。嘉義大學學生,在修完30個通識教育學分後,需具備之八項核心能力如下: 1 語言表達溝通 2 歷史空間知能 3 國際文化視野 4 民主法治公民 5 主動探究知識 6 人文社會關懷 7 自然生命探索 8 美感創造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