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能力指標

為確認通識課程實施目標達成,本校制訂通識教育核心能力八項,希望藉由核心能力之制訂,以及核心能力指標,確保通識教育課程的課程目標與成效。嘉義大學學生,在修完30個通識教育學分後,需具備之八項核心能力如下:

1 語言表達溝通
2 歷史空間知能
3 國際文化視野
4 民主法治公民
5 主動探究知識
6 人文社會關懷
7 自然生命探索
8 美感創造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