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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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徵才服務僅提供給徵才單位自身徵才,不含人力仲介單位,例:人力銀行、管理顧問公司、派遣公司等。

2. 甲方提出徵才需求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為保護求職者個人資料安全及隱私不受打擾,除事業、團體或個人提供相當證明經徵得職涯中心事前書面同意外,不接受現行從事或經營以下業務之事業、團體或個人之廣告刋登,包括八大行業、賭博網站、情色行業等。

3. 甲方保證其提供徵才刊登之相關資訊內容,絶無廣告、詐欺、虛偽、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藉類似、重複刊登商品而有廣告之嫌、或其他違反職涯中心有關刊登規定等情事,且未有假借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予以刊登,如違反前開約定,職涯中心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將該廣告移除或修正,並立即終止服務。

4. 求才人同意且了解於徵才刊登期間知悉或持有系統專屬密碼,僅供自身徵才之用,不得將相關資訊以任何方式或管道,提供予關係企業或他人利用(凡稅籍統一編號與刊登人不同之法人或自然人,若有徵才需求,請另行申請)。求才人亦不得將來自系統之求職者履歷資料轉作為非自身徵才用途之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若違反本項約定時,除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外,客戶應給付一百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5. 客戶明瞭為保護求職者隱私安全,於客戶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A)具有多層次傳銷或保險營業屬性(不論有無依法設立登記或核備);(B)未於台灣設置分公司或辦事處之外國公司或組織;(C)求職者向職涯中心或相關機關申訴客戶徵才之目的,意在於蒐集個人資料,行推銷商品或服務;(D)職缺刊登異常(與客戶營業項目不符或開啟職缺數與客戶事業規模顯不相稱),(E)登入之帳號未妥善保管或轉借他人;客戶若發生以上情事,職涯中心有權立即停止求才人使用本服務全部或部份之權利。另求才人若涉及求職者隱私外洩而損害求職者權益,應負起所有賠償及相關法律之責任。

6. 客戶同意且了解職涯中心得因系統管理及系統資源合理分配之需要,調整客戶當日登入系統使用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