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教育目標: 本系以培育生物資源科學人才為目的,教學理念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建立學生研究生物多樣性、生物與環境關係及生物資源特性之學理基礎,培養學生熟悉生物多樣性、物種及生存環境特性、保育珍稀物種、環境教育與復育理論,使學生具有了解環境變異,保護環境與資源利用價值之能力,用以監測環境及生物多樣性,進而尋求永續利用生物資源的方法。本系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1.奠定學生生命科學基礎研究之專業能力。
2.培養學生生物多樣性保育與生物資源永續利用之專業知能。
3.強化學生團隊合作與全方位學習之能力。
4.培育學生成為術德兼備、追求卓越與創新之人才。 |
| ◎核心能力 | 關聯性 |
| 1.具備生命科學基礎理論之專業知能。 | 3 關聯性中等 |
| 2.具備熟悉生物多樣性、物種及生存環境特性之專業知能。 | 4 關聯性稍強 |
| 3.具備監測環境及生物多樣性、了解環境變異與保護環境之專業知能。 | 2 關聯性稍弱 |
| 4.具備環境教育、生態保育與永續經營的觀念及服務之能力。 | 5 關聯性最強 |
| 5.具備觀察、資料蒐集、推理及創造之能力。 | 5 關聯性最強 |
| 6.具備發掘、分析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 5 關聯性最強 |
| 7.具備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 5 關聯性最強 |
| 8.培養人文素養、專業倫理責任、社會關懷與生活技能之能力。 | 3 關聯性中等 |
◎本學科內容概述: 本課程首先細述國際公約(例如:生物多樣性公約、華盛頓公約、里山倡議、京都議定書、里約宣言與拉姆薩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等),再進一步介紹臺灣相關保育法規(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基本法,以及近年的溼地保育法與國土計畫法)。課程中亦將針對時事案例進行相關法規之探討,並適時提供學生進行思辨,讓學生能夠對各法規的認知及應用能更加深刻。 |
◎本學科教學內容大綱: 1.介紹國際相關保育文件及發展近況。
2.介紹臺灣保育相關法規。
3.提供學生相關時事議題以進行思辨。 |
◎本學科學習目標: 本學科介紹國際與臺灣的相關自然保育法規,讓學生對於目前的現行法規有基礎認知,是公務人員考試-自然保育類科的考試科目之一,可為畢業後有意願報考公務人員自然保育類科的同學先行做好準備。 |
| ◎教學進度: |
| 週次 | 主題 | 教學內容 | 教學方法 |
01 09/15 | 保育法規沿革概述 | 國際與臺灣保育法規概述
課程介紹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02 09/22 | 國際相關保育法規I | 斯德哥爾摩宣言與里約宣言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03 09/29 | 中秋連假 | 中秋連假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04 10/06 | 國際相關保育法規II | IUCN紅皮書、華盛頓公約
拉姆薩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05 10/13 | 國際相關保育法規III | 生物多樣性公約及相關議定書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06 10/20 | 國際相關保育法規IV | 生物多樣性公約_生物多樣性目標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07 10/27 | 國際相關保育法規V |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巴黎協議、京都議定書、21世紀議程 | 作業/習題演練、問題教學法、討論。 |
08 11/03 | 國際保育法規總整 | 國際保育法規總整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09 11/10 | 期中考 | 期中考 | 作業/習題演練。 |
10 11/17 | 台灣相關保育法規I | 環境基本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生態檢核 | 問題教學法、講授、討論。 |
11 11/24 | 臺灣相關保育法規II | 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施行細則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講授、討論。 |
12 12/01 | 臺灣相關保育法規III | 森林法與國家公園法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講授、討論。 |
13 12/08 | 臺灣相關保育法規IV | 溼地保育法與國土計畫法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講授、討論。 |
14 12/15 | 口頭報告I | 口頭報告I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討論。 |
15 12/22 | 口頭報告II | 口頭報告II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討論。 |
16 12/29 | 口頭報告III | 口頭報告III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討論。 |
17 01/05 | 口頭報告IV | 口頭報告IV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討論。 |
18 01/12 | 期末考 | 期末書面報告 | 問題教學法、口頭報告、討論。 |
◎課程要求: 1. 學習者對國際公約與臺灣相關保育法規有基礎認知
2. 學習者對臺灣相關保育法規內容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3. 學習者面對保育議題時,能夠立即提出與此議題相關之法規並加以應用 |
◎成績考核 課堂參與討論20% : 課堂參與率與吸收程度 期中考40% : 期中筆試 期末考40% : 期末口頭及書面報告 補充說明:評分標準與上課方式及內容將因應課程進度或疫情進行適度調整
前述調整將於課堂時間或教學平台統一公布 |
◎參考書目與學習資源 國際公約
全國法規資料庫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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