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教育目標: 本系因應金融產業環境之丕變,將著眼於培養學生具有產業需求之專業知識,課程安排致力輔導學生取得國際型之專業財金證照,加強與國內金融機構之合作,使學生兼具理論與實務之能力;在專業課程之外,亦特別強調財金經理人最重要之「專業倫理」與「具備高度正直感」之特質,落實教育之永續本質。
隨著全球化之趨勢與各種貿易壁壘之取消,產業需求之財金人才必須具有國際之宏觀視野,因此本系長期發展方向將著眼以培養「國際金融」人才為重點,加強與亞洲重點大學合作,發揮資源運用之最佳槓桿,從而提供台灣產業所需之最適人才。 |
◎核心能力 | 關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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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科內容概述: 1.了解金融市場之架構及金融法規之意義、內涵與功能。
2.掌握國際金融法規之修正與發展方向。
3.講解我國金融法規之理論、體系及與國際規接軌之狀況。
4.適時輔以國內外重大案例解析。
5.授課範圍:金融市場、金融法規之理論基礎、個別金融法規之解析與結合。 |
◎本學科學習目標: 1.建立完整之金融法規體系。
2.促進財務金融市場實務與法規架構之結合。
3.掌握我國金融法規之發展動向。
4.培養國際金融法規應有之視野。
5.衍生性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創新對金融法規之影響與因應。 |
◎教學進度: |
週次 | 主題 | 教學內容 | 教學方法 |
01
| 金融市場導論 | 金融市場之分類、功能與基本概念建立。 | 講授、討論。 |
02
| 金融體系與法制 | 1.世界國家之金融體制及立法模式。
2.金融法概念。 | 講授、討論。 |
03
| 金融機關與法制 | 金融機關監理一元化之檢視。 | 講授、討論。 |
04
| 金融監理 | 金融監理之變革與金融法規之因應。 | 講授、討論。 |
05
| 金融商品交易與法制 | 1.有價證券與證券化。
2.金融創新與跨市場金融商品。 | 講授、討論。 |
06
| 金融隱私權之保護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講授、討論。 |
07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 | 1.金融費者保護法。
2.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 講授、討論。 |
08
| 金融安全網之架構 | 1.金融穩定措施。
2.金融危機防止。 | 講授、討論。 |
09
| 期中考 | 筆試。 | 筆試。 |
10
| 儲貸市場法制(一) | 銀行法總論。 | 講授、討論。 |
11
| 儲貸市場法制(二) | 銀行法各論。 | 講授、討論。 |
12
| 信用保證制度 | 1.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2.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3.農業金融法。 | 講授、討論。 |
13
| 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 | 1.公司法(股票部分)。
2.證券交易法(股票部分)。
3.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5.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外國債券、證券化商品。 | 講授、討論。 |
14
| 信託市場 | 1.信託法。
2.信託業法。
3.民事信託。
4.商事信託。
5.重大案例之導讀與分析。 | 講授、討論。 |
15
| 風險市場法制(一)商業風險分散(商業保險) | 保險業(保險法)。 | 講授、討論。 |
16
| 風險市場法制(二)儲貸風險分散(存款保險制度) | 1.存款保險條例。
2.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 講授、討論。 |
17
| 風險市場法制(三)價格風險規避及移轉 | 1.期貨交易法。
2.避險基金。 | 講授、討論。 |
18
| 期末考 | 筆試。 | 筆試。 |
◎課程要求: (Space) |
◎成績考核 期中考50% 期末考50% |
◎參考書目與學習資源 1.現代金融法(王志誠,新學林)。
2.金融法(強力,法律出版社)。
3.金融危機とプルーデンス政策 (翁 百合,日本経済新聞出版社)。
# 注意:因法規變動之故,本課程最終決定用書將於第一次上課時公布,請班代協助訂書,並於第二次上課前發給同學進行預習。 |